湖南省农业投资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对擅自改变农业投资方向或者截留、挤占、挪用农业投资;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农业投资的,按资金来源由本级或者上一级财政、审计部门追回,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