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入本级的农业资金的管理,并引导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合理使用集体资金。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