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投资条例/第三章 资金使用第十四条已废止支援农业生产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和中低产田改造;(二)农业技术的改进与推广;(三)农业新品种引进和繁育及畜禽水产养殖;(四)林木保护、农村草场保护和动植物保护;(五)农村造林和各项造林工程。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