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观测,保持工程设备完好,确保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