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任务是: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发挥水利综合效益,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