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护水利工程设施。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