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护第十一条已修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护水利工程设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