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