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