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未知(-1)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