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未知(-1)

凡以营利为目的,用麻将、扑克、骰子、牌九、纸牌等做赌具或者用抽签、设彩、摆象棋残局、打台球及利用互联网、游戏机等进行下注计输赢的,均属赌博行为。

任何赌博行为都必须禁止。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