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止赌博条例第十一条未知(-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在工作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赌博的;(二)用公款进行赌博的;(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四)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的;(五)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六)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