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