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