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公众参与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布信息:(一)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二)免费发放包含建设项目有关信息的印刷品;(三)其他便利公众知晓的信息公告方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