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建设项目的设立、建设和验收遵循环境优先、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削减、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