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渔业生产和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以下简称渔船)的管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