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章 渔船检验和登记第十二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出租、转让、外借或者涂改、伪造渔船检验证书。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