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企事业单位兴办中小学校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时,应当按照原学校土地使用证确定的面积一次性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