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社会力量兴办的中小学校终止办学时,应当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终止办学手续,并到市有关部门办理用地变更等手续。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