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省森工系统管辖范围)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木材经营者),均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