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燃气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抢修时,燃气企业可以先施工,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有关部门应当配合燃气企业,保证抢修及时进行。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