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管护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穿越河流、隧道、公路、铁路、桥涵的长输燃气管道、市区的地下管道及地上的燃气设施,负责管护的燃气企业应当在适当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