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行,其中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可以委托市客运管理机构实施。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