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运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非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市客运管理机构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客运管理机构组织调解时,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标准进行调解。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