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东西山绿化条例第九条有效东西山绿化范围内的宜林地在专业队造林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的差异也可通过下列方式实施造林绿化:一类立地:立地条件较好、便于造林绿化的林业用地,可以通过向社会招投标的方式实施造林绿化;二类立地:立地条件中等、便于组织社会参与的林业用地,可以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分片承包或者组织义务植树的方式实施造林绿化;三类立地:立地条件差、较难实施的林业用地,由市绿化东西山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造林绿化。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