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东西山绿化总体规划,并将东西山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东西山公益林建设作为省城重点绿化工程,设立专项资金,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