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四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