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四十四条有效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前款规定的差额比例,即直接进行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前款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应当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规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