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第三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代表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对各项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