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对适于渔业生产的河流、湖泊、水库、塘坝及荒滩、沼泽、涝洼地等,应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关部门对从事开发性渔业养殖生产和培育、推广优良品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资金、物资、能源、技术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