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渔业工作。市(州)、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