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第十四条已修改使用合法渔具、捕捞方法裹获的保护品种幼体,每船次(张网类以每水次)重量不得超过5%。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