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提高商品质量和商标信誉,创立著名商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