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建设单位凭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决算以及购进水泥、预拌混凝土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行政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