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六十五条已修改禁止在垃圾筒、垃圾收集点内捡拾垃圾和在污水井内打捞溲余。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当场清理,处五十元罚款,并没收捡拾物和工具。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