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