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4日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