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第六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应在收到审查要求的三个月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