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第五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内容包括: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及其说明或审查报告。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