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按照法规的性质和内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督促起草机关认真起草,如期提请审议。
市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地方性法规案的起草工作;综合性、全面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委托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