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第四十条已修改创业资本所投资的企业,其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比例不受限制,并可以实行技术分红、股份期权、年薪制等智力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