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受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机构充分披露投资业务实施情况和被投资企业的真实情况,并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