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受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拟投资对象存在利益关系的,该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向委托机构提出投资建议时,应当充分披露该利益关系并接受质询。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