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从事以下业务:投资科技型或者其他创业企业和项目;(二)为所投资的创业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