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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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投资科技型或者其他创业企业和项目;

(二)为所投资的创业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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