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法律援助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向看守所提交律师执业(工作)证、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指派通知书、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