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第二十九条有效本条例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