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退休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