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以下简称企业和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