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