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组成和筹集第十八条有效企业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在清算财产时,应依法向地方税务机关支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