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市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委托检测关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